法律解答:公司破产重整时,所欠外债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清偿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权益优先保障,包括工资、社保等。然后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外债。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公司有义务按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关键构成要件是准确界定各类债务性质,严格按照顺序清偿。实务建议: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应配合管理人进行资产清查、债务梳理等工作。整个破产重整程序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主导推进,确保公平公正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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