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需对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主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权利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保证人偿债的权利;保证人有义务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债务,包括主债务及利息等。 关键构成要件: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主债务到期未履行。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债权人要保留好主合同、保证合同、债务履行凭证、利息计算依据等相关证据。 主张权利:及时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明确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利息数额。 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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