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建筑公司劳务二次转包一般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核心分析:劳务二次转包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增加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转包。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未经合法程序进行转包行为。实务建议:若发现建筑公司存在劳务二次转包情况,可收集转包合同、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有权对违法转包行为进行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对涉事建筑公司进行调查、责令整改等处理。整个法律程序通常是先由举报人提供证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