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手机被扣留在公安局后,能拿回的时间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内退还;如果手机属于涉案财物,则要等案件侦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是否返还及何时返还。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手机与案件的关联性,若无关应尽快退还;若有关则需按案件处理流程走。公安机关有义务依法处理涉案财物。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手机性质,这影响其返还时间。实务建议: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手机扣留原因及案件进展情况。若认为手机与案件无关,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要求尽快返还,并留存好申请记录。若涉及刑事案件,可关注案件侦查进度,待案件有处理结果时,根据结果要求返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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