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人都同意离婚,在协议离婚时需要经过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离婚冷静期是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考量。双方在冷静期内可慎重思考是否真要解除婚姻。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权利义务方面,双方有申请离婚的权利,但也要遵守冷静期规定。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实务建议: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后冷静期内,可冷静思考婚姻问题。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申请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