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仲裁时效过了去法院起诉,法院仍可能受理,但不一定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首先,仲裁时效过了,只是可能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审查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以仲裁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会正常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能够证明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如曾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等,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证明。起诉时向法院详细说明情况,争取法院支持。法律程序上,正常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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