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子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了探望权的存在,以及协议优先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判决兜底,同时规定了中止探望的情形。实务建议:若双方能协商,可签订详细的探望权协议,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若产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探望权相关事宜。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不利于子女成长环境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主张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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