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保障对方探望权的实现。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不存在,女方无权阻止男方探望。实务建议:男方可先与女方协商,明确自己的探望需求和时间安排,尽量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在诉讼过程中,要收集能证明自己适合探望且女方无故阻挠的证据,比如女方拒绝沟通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行使探望权。若女方仍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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