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财产赠与合同并非必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首先,赠与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成立和生效并不以公证为前提。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等,合同即有效。其次,赠与合同可以通过书面等多种形式订立,书面形式能更清晰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但不公证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再者,对于离婚财产赠与合同,其生效还需遵循财产处分等相关法律规定,与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相结合。实务建议:若选择不公证,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财产变更的凭证等,如房产过户登记资料、车辆交付手续等。若后续产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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