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如下:对于房产,若为婚后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协商不成则根据出资情况、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车辆,同样按照上述原则判断归属及分割补偿。对于存款、投资收益等,应明确各自名下财产情况,属于共同财产部分予以分割。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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