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可通过两种途径办理。其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需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需办理特殊手续。其二,协商不成的,则需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若选择诉讼方式,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后,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若法院认定存在这些事由,会判决变更抚养权;若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则会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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