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必要的看管。这是为了确保其遵守规定,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看管人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关注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情况,确保其处于有效监管之下。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被变更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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