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发生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合同纠纷还可能因协议管辖而有其他管辖法院。若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