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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莹萍律师:切割事故案拨开雇佣与承揽迷雾

2026.04.05综合8人浏览

叶莹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31020********74,从事律师行业已7年,擅长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等各类案件。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经办了不少令人瞩目的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经典的切割事故侵权纠纷案。
一、案情概述
2024年1月3日,丙(化名)承包100余亩田地种植茭白,雇佣甲(化名)进行盖薄膜工作,报酬为250元/天。同日,乙(化名)受通知携带自有切割机到现场切割茭白根部。上午10时左右,乙在操作切割机时不慎割伤甲右大腿后侧,致使甲右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构成七级伤残。甲住院治疗69天,各项损失共计349487元。甲起诉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424859.5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丙承担30%责任赔偿80846.1元,乙承担60%责任赔偿217692.2元,甲自负10%责任。甲、乙均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争议聚焦
本案主要存在两方面争议。一是乙与丙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对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恰当。
三、律师关键作用凸显
叶莹萍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始终坚持认为乙与丙之间是承揽关系,其核心观点包括:乙携带自有工具,按切割面积计算报酬,对工作方式和时间有自主决定权,这些都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而且乙前后陈述存在矛盾,其主张按天结算也缺乏证据支持;即便认定为雇佣关系,乙作为直接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丙赔偿后也可向乙追偿,乙不能因此逃避责任。在二审中,针对乙提交的证据,叶莹萍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朋友圈截图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现场照片并非事发时拍摄,无法还原事发当时的状态;证人未出庭作证,真实性无法确认;沟通视频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足。
四、法院裁判结果揭晓
二审法院对各方律师的论证给予了充分回应。在法律关系方面,法院采纳了丙方律师的意见,认定乙与丙系承揽关系。这是因为乙携带自有工具,双方对结算方式的争议均无证据,结合事发前十几天按亩结算的惯例,认定本案仍按面积计酬是合理的,且工作内容侧重完成劳动成果,丙对乙无控制支配关系。在责任比例方面,法院认为乙方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无端闯入作业区域,乙作为切割机操作人员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甲方律师主张甲无责的依据不足,甲自身有经验却未充分注意周边环境;丙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过错。因此,一审划分的丙30%、乙60%、甲10%的责任比例较为合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甲负担400元,乙负担1488元。
五、实务启示意义深远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侵权纠纷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关键作用。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直接影响着责任承担主体、归责原则以及内部追偿机制。各方代理律师围绕“工具谁提供”“报酬如何结算”“工作过程是否受控”这三个核心要素展开了激烈辩论。乙、丙、甲三方律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呈现了一场农村劳务市场法律适用的典型辩论。二审法院在充分审查各方证据和法律意见后,维持了一审对法律关系和责任比例的认定,既体现了司法对农村生产经营习惯的尊重,也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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