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是在法庭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核心分析: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对案件证据等进一步核实的手段,体现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为了保障审判顺利进行,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关键在于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建议或自行侦查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义务。实务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接到退回补充侦查通知后,应及时补充证据。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时,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法庭审判阶段,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应明确补充侦查的方向和重点。各方都要严格遵守补充侦查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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