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 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内部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 但对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有协议约定,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实务建议: 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债务的性质、承担方式等。 若有共同债务,最好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其同意债务承担方式的书面确认。 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而一方认为应按离婚协议由另一方承担,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已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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