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的加入中,新加入的债务人通常要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核心分析:首先,债的加入需满足上述规定的形式要件,如第三人有加入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等。其次,一旦构成债的加入,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在对债权人的关系上,就形成了共同承担债务的状态,二者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原债务人或新加入的债务人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实务建议:债权人要注意留存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书面承诺、短信、邮件等。若发生纠纷,可依据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程序上,先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之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判决新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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