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债权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 核心分析: 代位权: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影响自身债权实现,通过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权利,突破合同相对性。 撤销权:针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等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维护自身债权。4. 实务建议: 代位权: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证据,如通知相对人履行债务而相对人未履行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撤销权:收集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注意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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