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中一方追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务。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若属于,即使向一方追讨,该方偿还后仍可按法律规定要求另一方分担。实务建议:债权人追讨时,需收集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借条上有双方签名、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等证据。若向一方追讨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诉讼中需明确阐述债务性质及主张依据,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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