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昱律师从业17年,是四川省及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任职于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擅长医疗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服务地区为成都。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展现其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专业律师戴昱简介戴昱律师是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委员,在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执业17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她始终以委托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创新视角和逻辑性思维剖析案件,为委托人排忧解难,获得高度赞誉。她还担任多家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劳动人事等民商事非诉及诉讼领域法律事务,服务地区为成都,联系地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案例一:病历真实性瑕疵扭转医疗纠纷责任2021年9月,患者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入院六天后出现嗜睡等症状,后转至综合医院被诊断为肝衰竭等,最终去世。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医疗行为不足系次要原因力。但家属发现病历存在前后矛盾,向某卫健委投诉,该委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戴昱律师认为原鉴定结论错误,本案应进行过错推定,院方应承担全责。因病历存在伪造、篡改,原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自动作废,法院多次委托鉴定均因材料不真实而无法进行。法院最终酌定院方对患者死亡承担7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戴昱律师提醒,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若患方对病历真实性存疑,可申请电子病历司法鉴定。在向卫健委投诉时,应提前梳理病历,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投诉材料。案例二:从“疾病自然死亡”到医院担责20%2019年11月,患者张三因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就诊于某医院,术后突发胸痛、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委托尸检,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猝死”,医院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拒绝赔偿。患者家属委托戴昱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院存在“术后未规范性进行持续低流量吸氧2-4天”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突发恶性心律失常存在间接诱发性因果关系。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本案中,戴昱律师打破“尸检结论”的宿命论,精准锁定医疗过错,合理预期诉讼目标,为家属争取到赔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胜诉范式。戴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医疗纠纷等领域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在成都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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