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李烨涛律师代理的广州市B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面对中央直属大型国企A集团的商标侵权指控,李律师从多方面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此案例彰显了李律师的专业能力,也提醒经营者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专业律师李烨涛简介李烨涛,男,1985年10月生,湖南衡阳人,中共党员,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他是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执业年限达11年。曾任职于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从事十四年法律工作以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类、知识产权类、企业合同类诉讼案件,主办近百宗刑事案件,均取得满意结果。他还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此外,他身兼多项社会职务,获得过众多荣誉。商标侵权诉讼案情回顾原告A集团是国内知名葡萄酒企业,拥有“某城”“某夏”“A”系列等上百种商标。2018年,A集团以B公司(化名)销售“华夏某品”葡萄酒侵犯其“某夏”“華夏”“HUAXIA”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万元。此前,A集团曾就同一事由起诉B公司,后在李烨涛律师代理下自行撤诉。此次A集团再次起诉,并将供货商C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律师精准抗辩策略李烨涛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精准抗辩。其一,从商标不构成近似方面,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华夏某品”标识,与原告主张的“某夏”“華夏”“HUAXIA”商标在文字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上均不构成近似,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其二,提出合法来源抗辩,B公司作为销售商,能够提供供货合同、酒类随附单、生产厂家资质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有合法来源,且B公司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三,指出原告商标未实际使用,原告主张的部分注册商标并未在市场上实际使用,维权缺乏事实基础。其四,认为原告存在恶意维权行为,原告曾在2017年起诉后撤诉,现再次起诉,且选择远距离公证取证,刻意抬高维权成本,索赔缺乏依据。胜诉判决结果及意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原告指控的侵权事实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原告A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案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全胜”的经典案例。面对大型国企的强势维权,李烨涛律师凭借扎实的商标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从多个维度击破原告主张,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侵权责任。特别是在4月知识产权宣传月被选为示范庭开庭,更彰显了本案的典型意义。李烨涛律师近年来代理商标维权案件30余宗,几乎全部获得“驳回原告诉求”或“免于赔偿”的胜诉结果。本案不仅为B公司避免了3万元赔偿,更保住了企业声誉,避免了侵权记录带来的后续影响。案例带来的启示商标侵权诉讼并非“原告必胜”。李烨涛律师以其专业、细致的辩护,再次为被告赢得公正。此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务必保留好进货凭证、合同等证据,一旦遭遇诉讼,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方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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