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逮捕时间的计算以宣布逮捕的时间为起算点。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核心分析:起算点明确为宣布逮捕之时,而非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之时。计算时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比如宣布逮捕时间是上午10点,计算逮捕期限时这10点不算。路途时间不计入逮捕期限,若涉及异地执行逮捕等情况,路途时间不影响逮捕期限的计算。实务建议:侦查机关应准确记录宣布逮捕的具体时间,可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工作记录等留存证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对逮捕时间有疑问,可要求查看相关宣布逮捕的记录。在涉及案件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应依据准确的宣布逮捕时间来确定逮捕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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