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股权转让纠纷时有发生。宿迁胡传文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股权转让违约索赔案,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案件详情原告陈XX与被告刘XX于2020年11月21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XX将持有的泗洪县恒基地产有限公司15%股权以820,000元价格转让给刘XX。协议约定签订当日刘XX付款200,000元,陈XX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后,刘XX支付剩余价款620,000元。同时,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违约金100,000元并承担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律师代理费)。2021年1月28日,陈XX依照约定为刘XX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刘XX仅按期支付了700,000元。此后,经陈XX催要刘XX又支付了75,000元,余款45,000元至起诉时未付。陈XX多次协商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XX给付股权转让款45,000元以及利息,给付违约金100,000元,承担律师费6,000元以及本案诉讼费。庭审中,陈XX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00元的20%即24,000元,诉讼中还变更诉讼请求,放弃向刘XX主张律师费、利息。审理过程案件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陈XX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经法院审查,其提交的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11月2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刘XX应当在2021年1月28日陈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至今仍有15,000元股权转让款未付,已构成违约。刘XX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陈XX主动将违约金100,000元调整为24,000元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XX股权转让款15,000元、违约金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刘XX于2023年4月11日庭审后给付原告陈XX股权转让款30,000元。胡传文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辩护以及刑事辩护与民事诉讼交叉领域研究,同时还是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等。此次股权转让违约索赔案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骆马湖路1号古黄河雄壮公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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