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首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基于亲子关系当然产生的。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所以父母仍是监护人。其次,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等法定情形下,才会由其他主体依顺序担任监护人。实务建议:如果涉及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纠纷,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明确双方对孩子监护的具体职责和权利。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监护权归属及具体监护方式。收集证据时,可提供如孩子生活、学习情况的记录,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等。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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