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财产赠与,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有一些财产往来。那么,如果恋爱关系终止,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赠与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张雪飞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6年,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在他经办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女)与被告(男)通过某网络平台结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女方为男方花费1万多元买车、买首饰、微信转账等。然而,恋爱仅短短几个月就结束了。女方要求男方返还这些费用,男方却不予同意。女方无奈之下,委托张雪飞律师代理此案。张雪飞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当面与女方约谈,详细了解整个案情经过,查看证据内容,并办理了委托手续。接着,他认真梳理案情,整理证据材料,拟好起诉状后向法院立案。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5万余元,以及借款10000元及利息。张雪飞律师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如果恋爱关系终止,无法再缔结婚姻,一方继续占有另一方在恋爱期间以结婚目的转账的钱款就丧失了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同时,恋爱期间如果金钱往来明确是借款的,应当明确下来,转账时备注“借给你的钱”,并保存好其他关于借钱的聊天记录。恋爱中的财产纠纷往往让人头疼,但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行的。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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