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强律师:二十余载坚守,捍卫公平正义黄庆强律师,广东云浮人,执业二十余载,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诸多疑难案件,赢得广泛赞誉。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案:据理力争,守护受害方权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保险索赔诉讼及后续再审程序中,黄庆强律师接受受害人家属委托,全程代理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阶段。受害者杨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不服部分判决提起上诉,获二审法院支持。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以“受害者可能处于醉酒状态应免责”及“二审超诉请裁判”为由,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黄庆强律师作为受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坚守举证责任规则,强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保险公司就其免责主张负有完全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始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当时受害者处于醉酒状态,也未能证明家属曾拒绝进行必要的死因鉴定或酒精检测,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基础。针对诉请范围,律师清晰梳理指出,当事人一审提出的系概括的赔偿总额请求,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在该总额范围内依法确定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未创设新的诉讼请求,裁判尺度合法合理。最终,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申请,二审作出的有利于受害人家属的生效判决得以维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获得最终保障。 涉企逃税案:厘清责任边界,展现司法温度黄庆强律师承办的一起涉企逃税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涉企逃税案件常交织企业经营与个人责任,如何界定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发展,是重要司法课题。本案核心争议为当事人是否属单位犯罪责任主体。证据显示,当事人虽曾为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但已转让全部股份,且职责仅覆盖生产研发、生产线管理,未参与财务审批、税务申报等核心财务工作,无证据证明其有逃税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司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注重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最高检指导意见明确涉企案件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核心是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避免企业因负责人羁押陷入停滞、职工失业等困境。本案中,涉案企业已停止经营,当事人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是推动税务补缴、财务清算等遗留事宜的关键。对其取保候审,更利于案件妥善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此外,逮捕审查需严格判断社会危险性。司法解释明确,非暴力犯罪、证据固定、可能判处轻刑的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的,优先适用取保候审。涉企逃税案属经济犯罪,无人身危险性,核心证据多已由税务机关收集,若涉案金额不大、可能判处轻刑,均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黄庆强律师凭借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深刻理解企业和当事人的需求。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客户排忧解难,维护司法公正,定分止争,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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