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A与B自2016年起建立业务往来,A向B供应丝印产品和帐篷布面。然而,合作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A根据B指示,先后五次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向B交付价值XX元(含运费)的货物。B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及微信支付陆续付款XX元,尚欠货款9万元未付。经A多次催告,B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面对困境,蔡婉靖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证据体系构建与完善方面,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关键证据。送货单证明供货事实及金额,银行流水显示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经营者尾号8876账户的4笔转账记录,印证合同关系;微信支付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补充证明付款事实及被告多次承诺付款且对欠款金额无异议;电话录音更是关键证据,被告明确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对账。在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与法律论证上,蔡婉靖律师也表现出色。针对被告否认合同关系的主张,从履行行为印证、被告自认事实、持续交易模式等维度构建论证,成功认定事实合同关系。对于被告对电话录音合法性的质疑,律师援引相关规定,论证该录音系“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最终获得法院认可。通过梳理微信记录中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多次确认,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对欠款金额的持续认可。诉讼策略的灵活调整同样重要。蔡婉靖律师主动将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电话催款之日,该主张获得法院支持,避免了风险。对于法院最终扣减的运费,因原告确实未提供已付费依据,该部分主张未被支持属于合理范围,不影响核心胜诉结果。在程序工作上,协助法院完成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调取,规范整理交易明细表,便于法庭查明事实。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蔡婉靖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胜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书面合同、无签收凭证”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充分体现了蔡婉靖律师在复杂证据环境下的专业应对能力。她突破形式要件缺失的障碍,有效运用电子证据,为小微企业维权树立了典范,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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