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肖新林:为您排忧解难的法律专家在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党员律师肖新林,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肖新林拥有独特的履历,他曾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之后又积累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社区、国企及房产公司法律顾问的他,深耕阿克苏本地,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的了解。肖新林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买卖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在他的职业生涯中,累计办理诉讼案件数百起。他始终以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专业的庭审抗辩技巧为核心办案能力,对新疆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更是熟稔于心。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理念的肖新林,以党员标准恪守执业准则,将公职思维与实战能力相融合,为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合规的法律服务,凭借严谨的风格与高效的方案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建筑工程配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委托方:新疆通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和县分公司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案件概况原告华诚公司诉请通盛达新和分公司及吴进忠、吴金祥共同支付拖欠货款705934元及逾期利息,主张吴进忠、吴金祥的购货行为系职务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律师辩护肖新林律师接受通盛达新和分公司委托后,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素养。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证据:首先,提交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吴金祥的《项目责任协议书》,明确约定吴金祥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采购,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有力地证明了购货行为并非公司行为。其次,举证公司已足额支付对应发票金额705934元,进一步说明案涉欠款系吴金祥个人交易行为。最后,当庭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边界,充分论证公司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肖律师抗辩意见,判决如下:一是驳回原告对通盛达新和分公司、吴进忠的全部诉讼请求,免除企业全部付款及连带清偿责任,这让企业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二是案涉54889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实际施工人吴金祥个人承担。三是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吴金祥分担,企业无任何费用损失。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在表面证据对委托方不利的情况下,成功为企业规避54万余元经济损失,充分彰显了他在建设工程及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辩护实力。无论是复杂的法律问题还是棘手的案件,肖新林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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