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吴俊辉律师的个人情况和执业理念。吴律师擅长处理公司纠纷,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文中重点讲述了他代理的一起股东投资款纠纷案,从最初客户面临败诉风险,到最终成功扭转局面,为客户挽回高额损失,体现了其专业能力和精湛的诉讼策略。专业律师吴俊辉:诚信与专业兼具吴俊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学士学位,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独立律师和名誉合伙人,同时也是盈科全国优秀律师。他专注于公司纠纷领域,像公司股权投资纠纷、公司合同履行纠纷等都在他的擅长范围内。执业以来他秉持着“诚信筑基、专业护本、服务为翼”的办案理念,以严谨、高效、透明的风格处理案件,至今已参与处理数百起公司相关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赢得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可。股东投资款纠纷案:一审面临的败诉危机2024年,原告王女士(化名)以借款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化名)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里,郭女士曾对原告欠款的表述回复“嗯”,这一内容在庭审中成为原告主张债权的核心证据。若仅围绕“借款”进行抗辩,郭女士很可能因上述自认内容而承担败诉后果,面临高额还款压力。在此危急时刻,郭女士向吴俊辉律师进行咨询。逆转战局:构建投资关系证据体系面对严峻形势,吴俊辉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从根本上否定借款关系、确立投资关系的核心诉讼策略。他明确指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出资款。同时指导委托人系统整理并提交一系列证据,包括《股份合作协议》、讨论公司经营的微信记录、三方签订协议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等,完整地还原了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合作本质。对于“嗯”这一关键不利证据,结合上下文语境及交易习惯解释,指出其并非对“欠款”的确认。最终,上海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款项系投资款,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次诉讼:全方位防御策略然而原告并不甘心,转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及其公司诉至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对此吴律师及团队制定了周密防御方案。首先强调原告不仅签署了协议,还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其出资款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无权要求直接返还。其次援引既判力与禁反言原则,指出上海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款项性质为投资款,原告此次起诉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再者坚持清算前置程序,指出公司未经清算、盈亏不明,股东无权直接抽回出资。最后针对原告提交笔录的片段化摘录提交专项《质证意见》。完美结局:两地法院均驳回原告诉请2025年苏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再次采纳吴律师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股份合作协议》实为合伙协议,款项系合伙投资款;原告以未登记为股东为由主张解除协议缺乏依据;合作终止应进行清算,未清算前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于法无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此案不仅为客户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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