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实务建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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