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赠与女儿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明确只赠与女儿一方,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明确约定只给女儿一方,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首先看赠与是否有明确表示只给女儿。若明确,房子就是女儿个人财产,因为赠与合同确定了归属。若未明确,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的原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若父母想房子只属于女儿,赠与合同中要明确写明“赠与女儿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字样。办理房产登记时,确保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若产生纠纷,女儿要保留好赠与合同、转账记录(证明父母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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