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婚姻家庭 > 婚外情引发刑事风波:律师助力当事人改判缓刑

婚外情引发刑事风波:律师助力当事人改判缓刑

2026.04.02婚姻家庭9人浏览

本文讲述了王秀丽律师办理的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刑事案件。张某因送养亲生女儿被一审判决拐卖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在二审中运用专业知识辩护,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改判张某缓刑。此案例具有典型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资深律师王秀丽简介
王秀丽律师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她自2006年开启律师职业生涯,至今已有16年执业经验。王律师不仅担任某安集团旗下子公司及军事部队常年法律顾问,还在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论文集中发表多篇论文,多次受邀参加长治市电视台法治频道法律大讲堂节目,其普法内容也被长治日报刊登。她曾荣获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等称号,还担任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婚外情牵出的复杂案情
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张某与郝某(化名)发展成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女,此女充当了张某和朱某的第二个女儿,几年间生活平静。然而2021年,张某再次怀上郝某的孩子,又是女婴。张某的女友申某不能生育,两家在张某孕期就约定,如果是女孩就送养给申某,男孩则自己留养。2021年9月,张某产下女婴,十天左右就被申某家抱走。此后郝某与张某矛盾激化,郝某及其前妻举报张某拐卖儿童罪,还民事起诉张某要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他们不满意后,郝某又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郝某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与二审转机
一审法院依据法律条款,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为其进行二审辩护。辩护过程中,王律师指出,依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等行为之一才可追究法律责任,但张某并无这些违法行为,也没有出卖亲生女儿的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张某因重男轻女思想,在收养人不能生育且双方为干亲关系的情况下送养孩子,并非出于非法获利。王律师不断努力寻找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二审终于迎来转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一审判决,将张某改判为缓刑。

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
此案例亮点显著,根据我国《刑法》,通常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而张某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二审改判缓刑。这基于《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虽无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此案例的典型意义深远,在政治效果上,明确和规范了法律法规应用,增强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效果方面,能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效果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王秀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努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改判缓刑的结果,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