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继新律师:专业护航,守护权益之路赖继新律师,河南省汝南县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他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在深圳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已达 18 年,执业证号为 14403200810851592。自大学毕业后的 26 年里,他先后在威海公司、山东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多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理赔、医疗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以及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赖继新律师始终秉持“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原则和律师职业道德,深耕专业化、团队化服务,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5 年 2 月,廖某驾车在东莞某小区内道路左转弯时,与行人高某、邓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发路段虽属封闭管理小区,并非法定“道路”范畴,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高某的父母及幼女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廖某、车主杨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330 余万元。 办案经过本案存在诸多核心难题。首先,本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否直接按照东莞标准计算。赖继新律师通过向交警调取事故材料发现,涉事车辆在深圳而非东莞购买保险,于是依此以深圳的赔偿标准向法院提起诉讼。他逐一核对证据,依据深圳的赔偿标准精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他对多名被扶养人的年限进行科学累算,确保年赔偿总额不超过法定上限。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主张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其次,事故发生在封闭小区内,能否完全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是关键问题。赖继新律师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7 条、119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认为本案虽非道路事故,但应参照道路事故处理,赔偿项目与标准不应有别。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赖继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事故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并按照深圳标准计算赔偿款。支持了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共计 273 万余元,相较于按照东莞标准计算赔偿款,为当事人多争取到了近 65 万元的款项,圆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抚慰了受害者家属的精神创伤。赖继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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