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王秀丽律师。她执业16年,经验丰富,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文中以《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为例,讲述她为张某成功辩护,使二审改判缓刑的过程,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资深律师王秀丽:16年执业铸就专业风采王秀丽律师,1980年5月26日出生,群众,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法律本科学历。她是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404201111692126,服务地区为长治,联系地址是山西长治潞州区紫金东街266号。自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年限。她不仅是山西省女律师协会理事,长治市新联会理事,还荣获山西省优秀青年女律师、长治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经典案例:《婚外情引发的刑事风波》张某(化名)和朱某是一对夫妇,婚后育有一女。张某在生育女儿后的某一年结识了郝某(男性),2017年左右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生育一女。2021年,张某再次怀上郝某的孩子,又是一个女婴。因张某的朋友申某不能生育,两家在张某怀孕期间约定,如果生女孩就送养给申某。孩子出生十天左右被申某家抱走。此后,郝某和张某产生矛盾,郝某前妻举报张某拐卖儿童罪,郝某还伙同前妻民事起诉张某,要求返还经济支出,判决结果郝某夫妇不满意,郝某还殴打张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郝某提起公诉。辩护过程:专业法律知识显威力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秀丽律师接受张某委托进行二审辩护。她依据《刑法》第240条,指出张某没有实施拐卖儿童罪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出卖亲生女儿的目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张某的行为属于民间送养行为,而非出卖亲生子女。王秀丽律师不断努力,寻找类似案例和法律规定,与二审主审法官沟通。最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张某缓刑。案例亮点与意义本案的亮点在于,张某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二审改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虽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案例对司法机关和社会具有典型意义,在政治效果上,明确和规范了法律法规应用,增强法律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在社会效果方面,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化解社会矛盾;在法律效果上,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法律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王秀丽律师凭借16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她的努力和付出值得肯定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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