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生效后通常不能直接再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若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存在法定的再审情形,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