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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侯玉平律师推荐!成功代理象山案等多起经典案件

2026.03.30综合6人浏览

侯玉平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以及汉语言文学专科学历。他有着十多年中学语文教师经历,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进入司法行政系统,成为第一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接线员,2002年开始律师工作,成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现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达24年,执业证号为1330220********08,服务地区为浙江宁波。他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还曾入选司法部“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录:特殊情形下的车辆贬值赔偿
在“新车四天才上路,一场事故赔一万五?法院这样判!”这起案件中,2024年9月小伍(化名)购买了一辆全新小型普通客车,价税合计13.48万元。然而仅使用四天,10月3日车辆在宁波市行驶时,被小毅(化名)驾驶的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撞上,交警认定小毅(化名)负事故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高达7.5万元,虽保险公司已赔付维修款,但车辆市场价值因事故严重受损。小伍(化名)委托评估,贬值损失为3.64万元,遂起诉要求赔偿。
侯玉平律师作为小伍(化名)的代理律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收集齐全证据:提供事故认定书、购车发票等一系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车辆全新状态、事故责任及贬值事实。
2.阐释法律观点:主张本案属“少数特殊、极端情形”,车辆几乎全新,维修费用占比高,受损严重难以恢复原车品质和价值。
3.采信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证明贬值损失真实且金额明确。
被告则抗辩车辆贬值损失非法定赔偿项目。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属可赔偿的“特殊情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
异地伤者获赔: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适用
“浙江居住受重创,皖籍伤者获赔21万——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启示”这起案件中,2024年10月,武某(化名)驾驶轻型货车超车时撞上邹某女士(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武某(化名)负全责,武某(化名)是车主许某(化名)的雇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邹某女士(化名)与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起诉。
侯玉平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工作重点如下:
1.夯实证据链条:整理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证据,确立对方侵权责任和原告损失范围。
2.主张“就高”赔偿标准:邹某女士(化名)户籍安徽,但事故前已在浙江宁波连续居住超一年,律师提交居住查询记录等证据,主张按浙江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3.应对保险公司异议:保险公司质疑事故真实性并申请重新鉴定,律师坚持原鉴定结论,因保险公司未缴费,重新鉴定终止,原结论被采纳。
4.精确核算诉请:对原告各项损失严谨核算,法庭对部分项目调整后核定损失总额。
某县人民法院采纳律师主要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部分间接损失由车主承担,驳回不合理诉请。
工伤维权:用人单位迟缴社保的后果
“半年内两度工伤十级伤残,用人单位迟缴社保自担责——律师代理维权追索十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案实录”中,2024年6月罗某(化名)入职海宁某某有限公司,7月和12月两次在工作中受伤,均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8月才为其缴纳社保,第一次工伤时工伤保险处于“空窗期”。2025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罗某(化名)委托侯玉平律师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
侯玉平律师围绕两个核心争议工作:
1.梳理证据: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第一次工伤时未依法缴纳社保。
2.主张工伤待遇计算方式:依据法律主张两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等级合并计发。
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及工伤保险待遇。
侯玉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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