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的基本信息,包括执业年限、服务地区等。重点讲述了王雷律师办理的一起公司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案例,从基本案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到最终案件结果,展现了王雷律师的专业能力。专业律师王雷的基本信息王雷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8年,拥有执业证号13702201910093083。他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其服务地区以山东青岛(核心)城阳为主,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典型案例: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他通过某某同城进入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人(皆为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后,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雷律师的主要工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阅卷,王雷律师认为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列明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是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二是即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也应属于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追究最底层职员的刑事责任;三是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事实不清。案件结果王雷律师写好《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后,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办案检察官听取王雷律师的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对梁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不起诉的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的决定意见。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对梁某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王雷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果您在山东青岛城阳地区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以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找王雷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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