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还是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重点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件。案件陷入僵局:工作10天受伤,劳动关系难认定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然而,工作到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厂方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劳动仲裁,却被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祝某(化名)不服仲裁结果,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希望确认与厂方的劳动关系。一审出师不利:证据提交未获认可一审中,冯海波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涉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以此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祝某(化名)的诉求。这一结果让案件陷入了困境,但冯海波律师并未放弃。二审扭转乾坤:精准论述终获认可冯海波律师代理祝某(化名)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了冯海波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启示:规范用工与依法维权并重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就可以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同时,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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