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来,常凯律师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下面,让我们聚焦他办理的宋某某(化名)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一、案件情况这是一起典型的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案件,并且多名受害人系幼女。此类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在司法审判中通常会受到严格的审查和考量。当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二、辩护思路确立常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他定下了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他认为,虽然案件性质严重,但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案的证据并不充分。这一思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三、全流程参与谅解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常凯律师始终坚守争取受害人谅解的思路。他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的程序,不断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表达当事人的悔意和赔偿意愿。尽管一开始受害人方的态度是拒绝谅解,但常凯律师并没有放弃,持续努力做工作。四、辩护成果在常凯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受害人方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最终成功谅解了当事人。由于当事人取得了谅解这一重大从轻情节,再加上多个其它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宋某某(化名)被判处缓刑。这一结果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也体现了常凯律师出色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除了宋某某(化名)猥亵儿童罪这一案例,常凯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典型案件。比如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一案,他通过大量的阅卷和深入分析,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去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被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还有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他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制定无罪辩护思路,最终使公诉机关撤回公诉。以及焦某某(化名)强奸案,他为当事人争取到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常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还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议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和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