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二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三是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策划,是指为实现上述犯罪而进行谋划、构思,制订具体方案。实施,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在实际行动中积极推行其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意图。此罪性质严重,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极大,一旦构成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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