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倾向无过错方。再者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成长及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均等分割。但实践中,像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审查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若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财产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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