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时,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情进行分割。若一方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能证明自己有出资且该出资是基于双方共同购房的意愿,法院也会综合判定进行合理分割。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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