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应归丈夫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来说,判断房产是否为婚前财产,关键在于购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若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该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一般不影响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房子是丈夫婚前购买,也可能存在部分权益变动。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增值或添附价值,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补偿。此外,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购房贷款,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妻子有权要求给予一定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购房款支付情况、还贷金额、房屋市场价值变化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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