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工作年限为三年零四个月,经济补偿则为3.5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为两年零七个月,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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