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被拘留人可能被羁押在看守所,这段时间最长可达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被刑事拘留三十七日。而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总之,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在三日左右,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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