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订立有效遗嘱可采取以下方式: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订立遗嘱时,需确保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订立,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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