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公司层面,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同时存在虚构集资用途、编造虚假项目、对所募资金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等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或者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推介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却根本没有实际的投资项目或经营活动,只是以新还旧维持骗局,这也属于集资诈骗的表现形式。总之,判断公司是否构成集资诈骗,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欺诈性的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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