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多样。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能直接进行分割。变价分割针对不宜实物分割的财产,通过变卖转化为价款后分割。作价补偿则是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夫妻双方还可通过约定财产制改变法定的共同财产范围。但该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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