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作为过错方仍有可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虽女方存在过错,但这并非绝对剥夺其抚养权的依据。女方的过错行为种类多样,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这些过错可能会影响法官对女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判断。如果女方能证明自己具备以下条件,争取抚养权仍有较大机会:一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保障孩子的生活所需;二是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三是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其情感关怀;四是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五是女方能够改正自身过错,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女方也可积极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因素,如男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或长期无法陪伴孩子等。总之,即便女方是过错方,只要能有力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条件,就有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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