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合并前的债务承担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一般而言,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企业对合并前的债务通常承担承继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特定程序主张权利,要求相关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并非典型的连带责任形式。总之,企业合并前的债务承担以法定的承继规则为主,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能涉及其他责任承担形式,但连带责任并非普遍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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